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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城:“三要求”药品零售企业 发挥疫情防控哨点作用

来源:福建新消费     发布时间:2021-05-24 11:13:38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一是要求坚决落实药店“四类”药品监测和信息登记工作,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可疑患者,2小时内必须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对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严肃处理。二是要求对“五一”假期后退烧药品销售情况给予重点关注并认真对照分析,如有异常及时报告指挥部,以便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三是要求按照药品分类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制度,尽量不要销售退烧药,劝导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明确疾病诊断后,凭相关诊疗处方销售退烧药品。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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