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山县伊诺特玩具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4寸乐乐宝单柄铃铛球(以下简称铃铛球)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涉案铃铛球,罚没款10495.35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3月3日,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市场监管局收到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的《检验报告》(NO:QBJ2020-0434)。报告显示,东山县伊诺特玩具有限公司生产的铃铛球标识未标注适用年龄范围及说明性的年龄标志,不符合GB6675.2-2014《玩具安全 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国家强制性标准。东山县市场监管局经依法查明,2019年10-12月,当事人根据订单共生产铃铛球37350个,已经全部交付给订单客户,货值41085元,违法所得1867.5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东山县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警示标识虽小,却容易引起涉及儿童的安全事故,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玩具外包装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