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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查处4起转供电主体违法收费案件 退还电费170余万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6-09 15:35:08    分享到:

福建消费网-福建新消费讯  近年来,福建省先后实施8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措施,在政策层面上圆满完成了降价任务,但始终有部分转供电主体未按要求将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为减轻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助推连江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连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转供电环节专项整治行动,摸排走访12家转供电主体,查处4起转供电主体违法收费案件,涉及经营商户202家,责令退还多收取的电费177.7万元,罚款没收共计80.95万元。

  此次行动重点检查辖区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等单位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对不执行、推迟执行国家降价政策,截留降价红利,不落实收费公示制度或公示不规范,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用电、共用电力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等费用捆绑打包计入电价笼统收取,或将国家降价额度转移到其他名目继续收取(明降暗不降)等行为严厉查处。

  在检查过程中,该局执法人员发现4家单位转供电的电价普遍高于国家规定电价的0.3元左右,对连江县营商环境及复工复产产生不良影响,立即责令4家单位限期退还多收取的电费,并组织7个执法小组逐户核实退费情况,树立了价格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威。

  下一步,该局将认真梳理、制定问题清单,对辖区内更多的转供电主体实行覆盖式走访,对投诉举报集中的转供电主体重点督导,积极与电力部门、转供电主体三方共同探索建立电价收费公开透明、合法规范的长效机制,持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终端用户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提高,倒逼转供电主体落实国家政策,使惠企降价政策在转供电环节真正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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