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第五支部主要由执法稽查处、知识产权处党员组成。今年10月以来,该支部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局关于打造市场监管系统“忠诚履行监管职责、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新风正气福建“名片”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执法稽查和知识产权保护职能,组织党员干部围绕民生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深入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加大对百姓关切痛恨违法行为的重拳打击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特别是结合《检察建议书》的问题整改,将打击假冒伪劣酒类作为福州市“铁拳”行动的自选动作,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假冒伪劣酒类专项执法行动,取得较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立案查处42件假冒伪劣酒类案件,结案37件,罚没款31.67万元。主要做法: 一、统一行动。根据鼓楼区检察院发来的《检察建议书》,近年该院受理的假酒类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2018年至2020年,该院共受理假酒类刑事案件9件13人,涉案金额共2000余万元。为此,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专门下发《关于开展假冒伪劣酒类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组织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开展假冒伪劣酒类专项执法行动。 二、拓宽案源。各办案单位结合辖区特点,明确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有的放矢地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加强电商领域信息数据搜集和分析研判,对网络投诉较多的酒类进行排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广泛发动群众,及时掌握挖掘一批违法犯罪线索;建立“吹哨人”奖励举报制度,鼓励内部知情人举报酒类违法犯罪行为。 三、协作配合。各县(市)区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基层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协办,形成执法合力。查办案件注重追根溯源,彻查涉案酒类的来源和去向。涉及外省(区、市)、外地市的,及时通报或者移送;需要协助调查的,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协查协办;强化行刑衔接,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检验检测、鉴定认定、涉案物品处置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四、处罚到位。狠抓案件查办工作。发现违法线索,立即收集固定证据,依法从严从快处理,实行“四个一律”:符合立案条件的,一律及时立案;符合吊销许可证照条件的,一律吊销证照;对符合处罚责任人条件的,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限制的资格罚。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五、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局积极探索在现有条件下酒类市场“以打促管”手段,通过查办案件,警示酒类经营者守法经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督促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进货查验制度。 (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机关第五支部书记、稽查处处长 郑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