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根据《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漳州市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漳发改生农〔2020〕10号)要求,现将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时间节点告知如下: 一、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2022年底前,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二、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1、不可降解塑料袋 到2022年底,本市建成区和沿海地区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2、一次性塑料餐具 全市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本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3、宾馆、酒店一次性塑料用品 到2022年底,全市范围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 4、快递塑料包装 到2022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降低不可降解的塑料胶带使用量。 三、相关塑料制品解读 01、超薄塑料购物袋 是指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mm的超薄塑料购物袋,不包括物料连卷袋。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国家标准GB/T 21661《塑料购物袋》。 02、聚乙烯农用地膜 是指以聚乙烯(PE)为主要原料制成的厚度小于0.01mm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参照国家标准GB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 03、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是指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04、一次性塑料棉签 是指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05、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是指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mm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06、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的塑料制品 是指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的塑料制品。 07、不可降解塑料袋 是指商场、超市、药店、书店、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展会活动等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08、一次性塑料餐具 是指餐饮堂食服务中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09、一次性塑料吸管 是指餐饮服务中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10、不可降解材料 是指含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醋酸乙烯(EVA)、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