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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胡女士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导致退保的经典案例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毛月英     发布时间:2022-02-28 09:34:02

【案例简介】胡女士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并附加医疗保险,在投保时胡女士否认有病史并在健康问卷告知询问栏内填写正常保单2020年1130生效。2021年5月保险公司排查出胡女士2020年1月已被诊断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通知销售人员协助胡女士办理补充告知,2021年6年1日胡女士委托业务员申请办理补充告知在客户问卷中告知患有乙肝,但胡女士否认进行抗病毒治疗,故保险公司下发体检通知,胡女士拒绝体检,最终保险公司解除该份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案例分析】

胡女士在明知已患有乙肝的事实下,投保时未如实向保险人告知病情,且在保险人查出其病史后仍拒绝体检。胡女士病史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故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条款,做出解除合同并退还保单现价决定。

【风险提示】

保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中国人寿福安市支公司 毛月英)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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