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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德市市场监管局部署在全市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全力提高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着力构建食品生产监管体系,严守食品生产安全底线,切实消除各类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严防品种风险。重点强化粮食加工品(大米、挂面、其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其制品、食用菌制品、饮料(包装饮用水、固体饮料、植物饮料、植物浓缩液)、蜜饯、酒类(白酒)、调味品(食醋、酱油)、食用油、食糖、豆制品、乳制品、肉制品、动物性水产制品(大黄鱼、海参、海蜇)、速冻食品(含预制菜)、糕点、饼干、方便食品、食品添加剂(红曲、明胶、酶制剂)、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等类别食品的风险排查。 严防系统风险。重点整治“非法添加”、掺假掺杂、不能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委托加工行为不规范、生产过程控制缺失、原辅材料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不落实、标签标识不符合要求、“一品一码”追溯数据应录未录等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方面突出问题。并将名称中含有“生物”“医药”“科技”“保健”“健康”“营养”等字样的,获得饮料、压片糖果、果冻、蜜饯、代用茶、咖啡等的企业和其他可能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企业以及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和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分装企业列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严防监管风险。一是落实食安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报告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并及时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安排,以企业自查报告为基础,结合辖区实际和问题清单,对照工作重点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同时,开展“回头看”检查,督促问题企业抓好整改落实。三是加强问题企业责任约谈。对不能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自查不到位、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监督抽检多次不合格、投诉举报较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及时开展责任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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