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南市监稽处告〔2022〕03070号)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公告如下: 大华(南平)贸易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详见附件名单)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未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经查,上述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存在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且未办理注销登记的行为。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作出依法吊销大华(南平)贸易有限公司等40户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要求举行听证。上述企业自本公告送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未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8日 (长按二维码查看 2022年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