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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临近,为加强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强化消费维权警示教育,营造放心消费环境,南平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南平市2021年度十件消费维权案例。 案例一、排工操作失误,游客落水财物受损获赔。 【案情简介】 由于排工操作失误,杨先生在武夷山乘坐竹筏落水,导致眼镜摔坏,苹果手机丢失。杨先生要求竹筏公司赔偿维修眼镜及购买手机费用9000元,以及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5000元。因双方协商不成,2021年6月11日,杨先生向武夷山市消委会寻求帮助。 经了解,杨先生落水的确因排工操作失误造成。武夷山市消委会秘书处联合景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以下协议。由竹筏公司承担维修眼镜费用1290元,购买一部价格为6857元的华为手机并补办手机卡给杨先生,免除杨先生一行景区门票费用共计710元,还赔偿1120元误工费及1000元精神损失费,各项费用合计10977元,竹筏公司当场付清各项费用。 【案例评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本案例中排工操作失误导致消费者落水,消费者有权要求竹筏公司给予相应的赔偿。 【消费提示】乘坐竹筏注意做好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贵重物品的防水保护工作。若发生纠纷且协商未果,要保留受伤及诊治过程中的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案例二、养老金难兑现,保险公司履约赔误工费。 【案情简介】1997年7月购买的养老金保险五份,2021年7月20日去领取时,保险公司告知应在保单生效对应日的2022年7月17日方可领取。2021年7月23日,金先生向松溪县12315服务台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约定并承担误工费用。 金先生依据的是这款养老金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男性六十周岁,女性五十五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可根据条款内的三种方式领取养老金……”的相关规定。经调解,保险公司同意为金先生办理养老金支付手续,补偿误工费、利息等相关费用2000元,并向金先生赔礼道歉。 【案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之规定。保险公司未按时履行合同上的约定,给金先生造成误工等相关费用损失,要求给予赔偿合情、合理、合法。 【消费提示】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应详细查看保单约定内容,及时维护自身权利。 消委会提醒:遇到相关消费问题,可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南平市消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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