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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1年7月2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前往福州某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场所检查,发现其委托生产并销售的金属电气导管外观标有“鑫开必吉”字样,完整包含商标权利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引证商标文字“开必吉”,且未形成明显有别的其他含义,已构成使用于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且当事人还通过将“鑫”字模糊、图形化处理,突出显示“开必吉”商标。当事人侵权商品的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为4.5491万元。2021年9月,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没收侵权金属电气导管6030根;罚款16万元;并责令当事人及时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评析:销售假冒产品,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在先的商标,侵犯了企业的知识产权,破坏了市场秩序,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