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宁德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要求和年度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统一安排,3月10日,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霞浦县市场监管局和溪南镇人民政府组成检查组,赴霞浦县溪南镇海参主产区排查海参制品生产环节风险隐患,进一步促进海参制品生产加工点依法依规生产,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检查组一行先后检查多家海参制品生产加工点,现场查看了加工点生产环境、车间状况、设施设备、工艺流程等情况,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加工点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把生产过程控制,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随后,检查组同溪南镇主要领导及海参制品生产加工点代表就霞浦县规范海参制品生产加工问题开展座谈交流。要求做到“五个必须”,一是原料进厂必须检验合格。要建立海参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看并索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和快检报告,如实记录海参来源信息,保留相关凭证。二是生产过程必须记录。建立生产台账,如实记录海参制品生产过程情况。三是销售去向必须清楚。建立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海参销售去向,确保货物一致。四是包装标签必须加贴。出厂销售的海参制品应当包装并加贴标签,否则不得出厂销售。五是生产用盐必须合规。各海参加工点生产加工用盐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食品定点批发经营企业购进,按规定保留相关凭证。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海参加工点开展监督检查,对海参制品实施抽检监测,严厉查处未按规定生产加工、虚假标注产品信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海参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海参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升海参制品质量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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