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下午,南平全市市场监管系统84人参加由国家药监局召开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以下简称“两高”司法解释)集体学习培训会议。 视频培训中,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周加海副主任对《“两高”司法解释》主要从制定背景、法律修改、主要考虑、重点条文、贯彻实施五个方面的理解和适用做出了详细的解读。周加海副主任深刻分析了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修订和《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假劣药药品评价标准和药品犯罪体系的改变,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结合《“两高”司法解释》对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等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实践反映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了全面和系统的解读,并提出了解决的办法。 ![]() 通过培训,全市市场监管干部进一步加深了对“两高”司法解释各项规定的领会和理解,有力促进了市场监管干部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提升,为进一步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发挥行政执法职能作用提供了坚强的保障。(杨嘉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