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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江区蛙富贵餐饮店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 罚款5000元

来源:​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9 11:24:02    分享到:

台江区蛙富贵餐饮店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核查处置结果公示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厦门中集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检验报告于2021年11月24日对采购的明虾(海水虾)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检结论为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合格,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以下处罚:

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明虾(海水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依法查验食品的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明虾(海水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综上,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375元。

特此公示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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