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的严峻形势,长汀县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我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部署,全体干部职工坚守一线岗位,尽职尽责,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职责,织密市场监管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网。 一是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是否齐全,是否具有有效的健康证明。严格要求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检测体温并如实登记,按要求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场所内,严禁出现带病上岗等情况发生。二是重点查看食品原材料采购渠道是否可追溯,索证索票是否规范齐全,是否使用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厉打击来源不明、采购证件不齐全、无法追溯的食品。对发现问题的相关单位,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三是严查测温、进门扫码、体温检测记录等情况是否落实到位,经营单位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是否具备并留存相关“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追溯凭证),是否对器具物表、洗手池、案板等重要物品进行清洗消毒,确保加工环境保持干净整洁。 检查过程,执法人员主动宣传引导,向经营者详细讲解餐饮环节疫情防控的重要性,进一步把好餐饮环节疫情防控关。 冷链食品流通环节
一是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大排查。全面查清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底数,分门别类建档造册。开展核酸检测,对涉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及可能接触检测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进行核酸检测,2022年来共检测559 人次。 二是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大整治。对冷藏冷冻库;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商场超市、批发(农贸)市场、进口冷链食品使用(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商;采购、使用进口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经营项目包含生食类、冷食类食品制售的高风险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是否存在走私进口冷链食品行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四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及追溯凭证)齐全,是否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销售时是否落实好专柜销售和公示“四证”;是否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在“龙岩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智慧监管系统”备案等十个重点项目进行检查。共检查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户38户次,发现问题5个,主要涉及未专区存放方面。 三是加强集中监管和进口冷链食品凭证互认。一是严格执行凭证互认。由货主向县冷链专班提交“四证”进行备案审核,符合凭证互认的进口冷链食品可在本县进行储存、生产、加工、消费。2022年来,共凭证互认进口冷链食品8批次2633件34896公斤。二是凡进入我县储存、销售、加工、消费的进口冷链食品,无法提供“四证”进行凭证互认的,一律先行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专业消杀。由集中监管仓出具《长汀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2022年来集中监管仓共进出仓进口冷链食品200件2570公斤。 检查过程,发放《龙岩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综合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380份,督促冷链经营者严格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药械监管环节 一是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持续做好消费者购买“两抗、一退、一止咳”药品登记及上传;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台账);对场所进行消杀并记录。二是加强对新冠疫苗产品质量和全过程追溯监管,对全县22家新冠疫苗接种单位及疾控中心做到监管全覆盖。做好接种异常反应监测,督促疫苗接种单位落实质量管理主体责任,确保疫苗接收、储存和运输各环节的质量安全。 今年以来共计上报“四类”药品购买信息58454条,责令改正“四类”药品登记信息不完整经营企业5家次。 物资供应环节 一是密切关注人民生活必需品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相关防治药品、医疗器械如口罩、体温表、红外线测温仪等的价格动态,加强价格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谋取暴利等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切实做好保障供应工作。共检查大米大型批发商2家,粮食主要经营户58家次、口罩生产企业5家次、口罩等经营户110户次。二是联合(乡)镇财政所、卫生院、派出所等部门组成多个检查组对各村防控物资、储备进行督导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