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2022年1号通告明确要求,全市各类公共场所、营业场所经营管理者必须切实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戴口罩、测体温等措施。思明区市场监管局督促辖区农贸市场开办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小喇叭等方式,持续播放佩戴口罩等进场注意事项,提高场内经营者和消费者防控意识。 3月21日,思明区市场监管局莲前所联合莲前街道办事处、何厝派出所和莲前城管中队等单位,对开展农贸市场疫情防控联合执法专项整治。检查过程中,大多数经营户能够自觉规范佩戴口罩,但还有4个蔬菜摊、2个熟食档、3个猪肉档以及3个水产档共12名摊位经营者在营业时没有落实疫情防控举措,未按要求佩戴口罩。在拍照取证后,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这12户经营者收摊停业,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训诫教育。 除了农贸市场的联合执法行动,思明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持续加强对餐饮业从业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案件的查处力度。3月19日至今,共对违规餐饮店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53张,对4家屡教不改的餐饮店开出“不戴口罩”罚单。 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餐饮店经营者:2021年2月1日施行的《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要求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对个体户处以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餐饮店经营者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有效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力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通讯员:叶生明 林莉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