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来源:宁德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31 09:38:17    分享到: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将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

《规定》全文只有四条,300多字,篇幅短小精悍,但“含金量”很高,对公众关心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起来看看!

哪些人需要戴口罩?

《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哪些人可以监督?

《规定》明确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怎么处罚?

《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

(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

餐饮经营主体应当为本单位从业人员提供口罩,督促佩戴,并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悬挂本规定。

前款所称餐饮经营主体,是指饭店、宾馆、有固定店铺的小餐饮等餐饮服务经营者以及国家机关、学校和医院等企事业单位食堂。

二、餐饮经营主体应当落实本规定,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行业协会监督以及媒体舆论监督。

用餐人员发现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可以要求其改正,也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

三、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县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对个体工商户处以五十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四、本规定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