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校园周边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食品专项检查时,在柘荣一小周边的零食玩具店发现一批标识有“买醉酒”低俗名称及一批标有“一壶老洒”品名未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不符合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商家停止销售,对发现的两批食品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并依法立案调查。 普法小课堂 何为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的食品? 指包装或标签标识恶搞、低俗以及含有色情、软色情内容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食品。 向未成年人销售无底线营销的食品违法了哪些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上述产品的生产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注意事项,未标明注意事项的不得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九条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第十条 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