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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变质的药品都可以定义为假药。” “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擅自添加防腐剂和辅料的药品、被污染的药品、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和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可以认定为劣药。” ......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法规股工作人员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专题培训会上娓娓讲述道。 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4月8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举办了一场行政处罚专题培训会,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及各业务股室、基层监管所、质计所和执法大队办案人员参加培训。 培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将执法理论与执法实践紧密结合,详细讲解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程序相关规定及行政执法实践的重点、难点和焦点问题。侧重讲解了现场笔录制作、自由裁量规范、案件定性和法律适用等方面需要注意的事项。通过法条解析、以案说法、问题解析、现场互动等方式,深入浅出地导出法律规定内涵和运用要点,将基本法理很好地融入典型案例的讲解,指出执法办案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指明涉罪和不涉罪移送的案件条件,严明食品、药品监管渎职行为,阐明行政处罚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衔接适用等各方面的内容,让培训人员更好地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若干规定,更好地学法、懂法、用法,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此次培训针对性和实操性极强,让参训人员茅塞顿开、获益良多,纷纷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利用手中的监管执法利剑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广大群众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和谐稳定的消费环境。(谢易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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