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26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2021年福建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并发布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 全省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知识产权案件受理和审结情况 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1270件、审结19088件,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46.12%和42.46%;其中,受理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9646件、占92.37%,审结17658件;受理二审知识产权案件1551件、占7.29%,审结1371件;受理申请再审知识产权案件64件、占0.3%,审结52件;受理再审知识产权案件9件、占0.04%,审结7件。在全省法院审结的17658件一审知识产权案件中,民事案件16541件、占93.67%;刑事案件1115件、占6.31%;行政案件2件、占0.01%。妥善审结了一批疑难复杂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拙雅公司诉智童时刻公司技术合同纠纷案入选“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五十大案例”,宁德时代诉塔菲尔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入选“全省保护新技术新业态企业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庄某等五人侵犯著作权罪案入选“全国打击侵权盗版十大案件”。 (二)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案由分布情况 在全省法院受理的18917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著作权、商标权纠纷是案件构成的主要类型,受理数分别为8696件、7320件,分别占45.97%、38.7%。著作权纠纷主要是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和放映权纠纷,受理数分别为4105件和1225件,合计占著作权纠纷总数的61.29%。全省法院受理专利纠纷和技术合同纠纷1679件和161件,占9.73%,此类案件比重虽然不大,但专业性强、审理难度较大。此外,全省法院还受理不正当竞争纠纷344件,特许经营合同纠纷307件,其他纠纷410件。 (三)知识产权案件地域分布情况 因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创新活跃程度和案件管辖范围等存在差异,全省9个中级法院辖区受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福州、厦门、泉州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占比较高。从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看,福州、厦门、泉州三个地区案件受理数分别为3441件、6055件、4091件,在全省占比分别为19.22%、33.82%、22.85%,合计接近全省的四分之三。其他地区的受理数依次为:莆田地区1745件,南平地区1057件,漳州地区830件,龙岩地区811件,三明地区410件,宁德地区358件。从一审技术类案件的地域分布情况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闽东北地区案件数为616件,其中,发生在福州、莆田地区的案件数占比较高,分别为301件和176件;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受理的闽西南地区案件数为1280件,其中,发生在泉州、厦门地区的案件数占比较高,分别为783件和326件。 (四)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特点 一是案件数量大幅攀升。全省法院受理的各类知识产权案件由2017年的9256件增长到2021年的21270件,年均增长25.96%,充分反映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凸显,各类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需求明显增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知识产权理念日益深入人心。 二是涉外案件明显增多。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329件,同比增长15.44%,涉及美、英、德、日、法、韩等世界主要经济体。随着海丝核心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华为诉三星”“苹果诉高通”等重大典型案件的妥善审理,一些国外权利人通过管辖连接点选择在福建起诉,涉外知识产权审判已逐渐成为福建扩大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名片。 三是新难案件层出不穷。涉及新能源、集成电路、信息通信等新技术案件日益增多,复杂技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难度加大。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和“互联网+”等新业态对司法保护提出新挑战,电子证据审查、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等问题成为审理难点。 四是审判质效不断提升。在案件受理量显著增长、人案矛盾突出、新冠疫情等不利因素影响下,全省法院坚持向改革要动力,充分发挥快速审理机制和信息化手段的集成效应,合理优化司法资源,不断释放办案潜能,案件审理效率明显提升。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67天,同比缩短20天。 全省法院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做法成效 (一)强化严格保护,加大司法惩处力度 一是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省法院出台《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疑难问题解答》,规范和统一全省知识产权损害赔偿的裁量标准,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源头侵权的损害赔偿规制力度,推动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地见效。2021年全省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平均诉求额为158898.93元,平均判赔额63712.75元,支持度达40.1%。莆田中院、鼓楼法院等在多起案件中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树立起“侵权必付沉重代价”的鲜明导向。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的惩罚力度,厦门中院对伪造证据恶意诉讼的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决定,弘扬诚实守信,培育诚信风尚。 二是加大对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重拳打击涉民生领域和防疫物资的制假售假行为,刑事震慑效果成效明显。省法院与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联合实施为期三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对“昆仑2021”专项行动的49起案件进行挂牌督办。鼓楼法院在审理涉新大陆公司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创新性融合民事案件审理思路,采取证据保密、销毁载有商业秘密的电子设备、对适用缓刑的被告人附加行业禁止令等综合措施,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实现对高新技术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有效保护。 三是加强对证据规则的司法适用。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更好服务保障创新创业创造的意见》,坚持用足用好证据提交、证明妨碍、证据保全、证据互认等制度,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长期存在的“举证难”问题。各地法院依法支持当事人提出的各类申请,准予出具调查令和保全措施申请的比例超过90%;厦门中院首次在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中适用证据保全措施,邀请技术调查官共同参与现场勘验和证据保全工作,为证据固定和技术事实查明提供有力保障。漳州中院与行政机关共同开通“公捷在线取证平台”,建设“行政+司法”互鉴互认联盟链,推动司法与行政信息共享、证据互认。 (二)强化平等保护,优化创新营商环境 一是更加注重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紧扣福建特色优势产业,找准司法切入点,精准服务保障创新型省份建设。加强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和战略新型产业、技术密集型企业的保护力度,福州中院出台《关于加强对技术密集型行业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试行)》,保障新兴产业健康发展。加强特色产业的调研与保护,省法院在“9.8”投洽会茶叶高峰论坛和茶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论坛上作交流发言,《论福建茶产业转型升级中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完善与提升》获首届“东南法治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积极推动地理标志保护与特色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有机融合,三明中院出台《关于司法服务保障“五项提升”推进沙县小吃产业发展再出发行动的实施意见》,服务保障沙县小吃产业转型发展;德化法院构建陶瓷知识产权“1234”保护机制,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充分肯定。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泉州中院出台《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司法保护实施意见》,规范化开展涉文化遗产审判工作。 二是更加注重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保护。全面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20条措施”,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注重维护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平潭法院在卡拉OK著作权侵权纠纷中,探索参照版权许可使用费并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疫情对经营的影响程度等因素计算赔偿数额,有力促进卡拉OK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马尾法院关注个体工商户群体,加强诉讼指引,探索建立“回溯行业类案—拟定调解方案—化解批量纠纷”的类案回溯“一揽子”调解机制,引导小商户尊重创新、合法经营,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更加注重平等保护中外权利人合法权益。落实RCEP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努力打造国际知识产权诉讼福建优选地。加强重大涉外案件的审理,积极探索“标准必要专利”“禁诉令”等新领域法律适用问题,服务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和海丝核心区建设,成功承办“海上丝绸之路(泉州)司法合作国际论坛”,开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司法交流合作新篇章。厦门湖里法院在全国首创“跨境电商知识产权基层服务站”,将跨境电商一站式知识产权司法服务延伸至诉前,主动回应自贸区市场主体的海外司法需求。 四是更加注重探索闽台司法合作新路。积极接收台湾青年学生来闽法院实习实训,拓展对台司法交流渠道、促进闽台知识产权融合发展。厦门知识产权法庭依托“海峡两岸青年学生知识产权法学教育实践基地”,举办“台青创新创业法律讲堂走进台商协会、走进海丝中央法务区自贸先行区”活动,为在闽西南地区创业生活的台湾青年授课答疑,接收台湾地区法律青年参与知识产权司法实践学习,相关做法被中央台办《对台工作简报》刊发。 (三)强化快速保护,完善司法审判机制 一是推行要素式审判机制。针对知识产权批量维权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省法院在总结试点法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要素式审判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在全省全面推行要素式审判机制。思明法院细化试点工作机制,制定《知识产权纠纷简单案件快速分流处理工作细则(试行)》,建立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侵害商标权两类案件的快速审理通道,全年适用快速审理通道案件245件,适用简式文书案件212件,平均庭审用时缩减近40分钟,极大提高审判效率。 二是探索知识产权审执联动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行案件的集中管理和专项行动,健全知识产权执行长效机制。漳州中院出台《关于开展清理涉知识产权案件专项执行行动的方案》,强化分类施策,以类案执行提升执行效率,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德化法院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在全省首推“1小时”诉前证据保全机制,清点涉嫌侵权的陶瓷侵权产品5万余件,有效规制转移、隐匿侵权证据和逃避法律责任的失信行为。 三是建立省级技术专家库和共享机制。积极应对技术类案件增多态势,深化“五位一体”技术事实查明体系建设,优化整合技术人才资源,构建人才共享平台。省法院建立省级技术调查人才库,出台相关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吸纳各地法院原有技术人才资源与新选聘的技术调查官入库。福州知识产权法庭通过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技术类案件办案时间平均缩短90天,当事人诉讼成本平均减少3-5万元。 四是推进知识产权审判智能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微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等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积极推进跨区域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平台建设,为知识产权审判插上信息化的翅膀。健全全流程在线诉讼机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跨区域立案、网上立案、网上证据交换、电子送达、在线开庭等信息化技术普及应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诉讼的便捷性、高效性和透明度。福州知识产权法庭打造智能化审判系统“调诉一体化平台”,在2021年全国数字峰会上展出,受到各方高度关注和充分肯定。 (四)强化协同保护,提升多元共治效能 一是坚持上下协同、系统驱动。完善技术类案件上下联动审理机制,配合完成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法庭试点工作,受到最高法院专项通报表扬。紧跟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部署,不断优化全省三级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在全省形成以省法院为牵引,福州、厦门知识产权法庭为示范,7个中级法院和多家基层法院为基础的三级法院联动保护“一盘棋”格局。随着泉州知识产权法庭获批,全省技术类案件管辖布局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充分整合司法资源,促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协调统一,提升司法保护质效。 二是加强内外协同、多元联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合力开通“知创中国”线上平台,创新知识产权线上治理新模式。福州、厦门知识产权法庭委派特邀调解员和特邀调解组织调解案件2377件。落实省政府关于推广建设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的部署,全面总结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经验,推进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协商签订《知识产权合作框架协议》,拟在中国(福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挂牌成立“福建省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在协同保护、资源共享、理论研究、宣传培训等领域开展全面协作。各地法院依托各自资源优势,积极打造符合地方经济特色的全链条保护机制。泉州中院与相关部门签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的意见》,构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和大保护工作格局;三明中院与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创设“知识产权服务与保护示范中心”,协助某公司以商标质押获得5000万元银行贷款,促进知识产权市场转化运用。 三是加强区域协同、辐射带动。完善区域司法协作机制。以知识产权法庭为纽带,健全闽东北、闽西南两大集中管辖区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机制,深化区域司法协同治理。依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平台,建立巡回审判机制,设立宁德、南平巡回审判点,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开展示范庭审,增强审判辐射效应。南平中院组织“知识产权司法护航福建茶产业融合发展”为主题的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法院联席会议,加强区域特色经济司法协同保护。 下一步的工作方向和思路举措 知识产权具有鲜明的创新性创造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也要在探索创新中不断提升。2022年,全省法院将以迎接、宣传和贯彻党的二十大为工作主线,坚持知识产权强国强省战略,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继往开来、守正创新,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强的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法治环境。 (一)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司法保护。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和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涉茶产业地理标志商标调研和保护力度,提升我省地理标志品牌影响力。加强涉互联网平台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案件审理,规范平台经济有序发展。加强重大涉外案件的审理,打造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福建优选地。充分发挥刑法威慑功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知识产权侵权易发多发领域重拳出击、震慑到位。 (二)全面优化知识产权管辖布局。积极推动设立福建知识产权法院,加强高水平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科学规划全省管辖布局,因地制宜增设有知识产权管辖权的基层法院。做好管辖权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工作,通过提级管辖、关联案件协调、典型案例示范、发改案件分析等制度,促进全省法律适用统一。 (三)加快完善司法协同保护机制。继续推动建设覆盖省、市、县三级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平台,与省知识产权局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协同保护机制。加强与协同单位的合作,完善全链条保护。持续优化闽西南、闽东北两大集中管辖区知识产权司法协作机制,深化巡回审判机制建设,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司法服务。 (四)深化“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全面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建立完善与当地审判实际相适应的案件管辖制度。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程序衔接,把握不同诉讼程序证明标准的差异,确保裁判结果内在协调统一。建立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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