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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知识产权案件,入选总局、省局典型案例!

来源:厦门市场监管     作者:刘莹莹 曾真     发布时间:2022-04-27 17:35:53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件,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案例入选。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厦门叁玖叁科技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案

案件回顾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移交线索,反映厦门叁玖叁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涉嫌商标代理违法行为,随即开展调查。

经查,厦门叁玖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N”“全球加盟网”等61个商标时存在“为不同的委托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相同的商标”的情况。

由于商标注册的排他性,相同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仅可能申请注册成功一件,为不同的委托人申请注册相同商标的行为不仅损害委托人的利益,而且耗费商标审查资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扰乱了商标代理市场秩序。

2021年3月30日,厦门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警告和罚款2.35万元,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警告,并处罚款1.175万元。

为规范商标申请注册秩序,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明确了违法申请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形。本案中,当事人作为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应当知道其代理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然实施,扰乱了行业秩序,应当对当事人及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无独有偶,在福建公布的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中,厦门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两案也成功入选。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处理“一种单手柄磁控内置百叶中空玻璃”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案件回顾

厦门市意西欧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为“一种单手柄磁控内置百叶中空玻璃”的发明专利权利人,其以厦门泰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

2020年6月,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中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未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作出了驳回请求的决定。

请求人不服行政裁决,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请求人不服行政判决,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1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专利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裁决中对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做出了正确解读,为涉案发明专利技术方案划定了合理的保护范围,裁决结果得到了两级法院的支持,体现了行政执法人员较高的专业水平,有效地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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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根据举报,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集美区灌口镇某村庄内的饮品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当事人在未取得“益禾堂”注册商标授权的情况下,其店招使用的名字、配色、装潢均与“益禾堂”注册商标一致,并且突出显示“益禾堂”,仅在左上角增加含“桔荣”小字样的标志,足以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和混淆,具有侵犯“益禾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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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网红”饮品风靡全国,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农村地区的以“蹭热度”“傍名牌”为手段,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件。本案的查处净化了农村食品市场经营秩序,维护了农村食品安全和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拒绝“蹭热度”,打造知识产权“金名片”,戴上“保护罩”,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零容忍”,打好“攻坚战”,助力创新发展“加速跑”,市场监管部门一直在行动。(通讯员:刘莹莹 曾真)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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