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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4日,福州市仓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仓山区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进行检查,发现其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遂于次日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8月制作了宣传介绍梁某、李某(当事人聘请的2位整形医生)内容的灯箱,挂在其一楼楼梯转角处及二楼走廊的墙壁。
其中:对梁某的宣传内容主要为“中华医学美容协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整形专科会员”;对李某的宣传内容主要为“中华医学会整形外科协会会员、中国吸脂与脂肪移植专家组成员、国际医师协会美容外科分会荣誉会员、中国医师协会美容与整形医师分会专科会员”。当事人陈述,上述内容是为了加强宣传效果而杜撰的,宣传内容并不实际存在。
2022年1月7日,仓山局对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另对其销售过期药品的行为,罚款10万元。 本案是积极响应人民群众关切,对医疗美容机构虚假宣传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的一次有益探索,重拳打击医美领域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范商家合法诚信经营。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