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涉嫌违规销售槟榔 罚款1100元

来源: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5-09 10:28:49

厦门市思明区望日月食杂店(经营者:王文辉)从事槟榔制品销售,货值金额为195元;购进上述槟榔时未查验留存供货商证照、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未索取、留存进货票据;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

1.当事人从事槟榔制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厦门市禁止生产、销售和食用槟榔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100元。

2.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image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