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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快构建推动福州市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福州标准”,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结构,近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2022年市地方标准制定工作发布了立项指南。 据了解,福州市地方标准系在福州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推荐性标准。为满足福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且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申报市级地方标准。 此次立项指南首次提出了15项立项重点,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领域,福州茉莉花茶等特色农产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方面,工业(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纺织化纤、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养老、家政、旅游等生活性消费服务领域,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绿化养护、绿色节能、绿色包装等生态文明领域,政务服务、公共文化等社会事业领域等重点领域开展市地方标准研制,充分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助推福州都市圈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 根据《标准化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福州市地方标准不得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标准,食品药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等方面标准,以及其他涉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标准等。 据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市地方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向福州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今年的立项申请截止5月30日,《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等材料,具体申报要求以及申报流程可咨询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scjg.fuzhou.gov.cn/查询下载。(通讯员 刘艳群) 附件: 2022年福州市地方标准立项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根据《福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榕政综〔2021〕12号)规定,加快构建推动福州市高质量发展超越的“福州标准”,进一步优化地方标准结构,做好2022年地方标准立项工作,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服务中心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政府重点工作,落实强省会战略,积极打造“六城五品牌”,推进福州都市圈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充分发挥标准技术支撑作用,全力服务和保障福州在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中当龙头、走前列、作示范。 (二)强化质量效益导向。坚持标准立项质量效益优先的导向,进一步强化标准制修订的前期预研,立项申报的标准项目应具备相应的技术研究基础,切实提高申报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成熟度。 (三)丰富标准供给渠道。鼓励各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科研、教育机构等社会各界开展标准化研究,积极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台港澳同胞依法平等参与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化地方标准制定流程,进一步拓展地方标准供给渠道。 二、立项重点 (一)农业农村领域 重点1.“乡村振兴战略”领域标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突出农业高质量发展,以农业基础设施、生产技术规程、农产品质量分级、农业信息服务等为重点,构建育种、栽培、收获、储藏、加工、包装等全产业链标准体系;以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的乡村治理领域标准。 重点2.福州茉莉花茶等特色农产品标准。围绕现代渔业、畜禽产业、水果产业、蔬菜产业、食用菌产业、茶叶产业、花卉竹木等七大产业发展重点,开展我市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研制。 重点3.农村产业融合标准。围绕智慧农业、休闲农业等开展标准研制,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整合发展。 (二)工业领域 重点4.工业(产业)园区标准。主要围绕工业(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公共管理与行政服务、绩效评价等相关领域,加强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 重点5.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标准。主要围绕专利与标准融合机制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相关领域,支持企事业单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将创新成果、管理经验转化为标准,推动标准化产学研用融合。 重点6.工业行业、产业标准。主要围绕新材料、新能源、新兴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纺织化纤、机械制造等传统行业开展标准研制,促进我市工业行业、产业优化升级。 (三)现代服务业领域 重点7.消费服务领域标准。重点支持养老(榕委改【2019】1号)、家政、旅游(榕政综【2021】385号)等生活性消费服务领域地方标准项目,支撑服务消费提质扩容。 重点8.生产性服务业标准。重点支持新兴服务领域急需标准的研制,推动现代物流服务(榕政办【2022】32号)、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地方标准制定,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 (四)生态文明领域 重点9.加强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农业循环利用、垃圾分类、绿化养护、绿色节能(榕委办发明电【2022】2号)、污水资源化利用、绿色包装(榕邮管联【2022】1号)等相关标准研制,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五)社会事业领域 重点10.闽都文化标准。主要围绕福州古厝保护、福州温泉资源保护(中共福州市委【2021】99号专题会议纪要)等,借助标准化手段传承和发展闽都文化。 重点11.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的总体要求,重点支持公共体育设施运营管理、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残疾人就业服务以及其他急需的基本公共服务地方标准项目,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重点12.便民生活圈相关标准。围绕便民生活圈商业设施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榕政办【2021】94号)研制相关地方标准。 重点13.政务服务领域标准。加强互联网+政务服务领域相关标准研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五)其他方面 重点14.为支持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标准化试点示范企业,需制定的地方标准项目。 重点15.支持在榕台企、行业组织等在若干领域先行先试,需共同研制的两岸行业共通的地方标准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为满足福州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申报市级地方标准。 (二)市地方标准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适用的推荐性标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制定地方标准的项目详见附件3《有关法律法规对市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修订地方标准的约束性规定》。 (三)市地方标准立项申请原则上一年一次。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务必于5月30日前向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及流程 (一)申报流程 市地方标准的立项申报按以下流程进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市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提交立项建议需如实填写附件2《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推荐同意后,提交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立项建议(申报书等材料)从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认为有必要立项的,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向市场监管局提出立项申请。 (二)申报材料 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标准项目的征集、遴选和申报工作,按照行业分类申报,将相关材料汇总后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材料需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两份),包括: 1、《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1); 2、《福州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2); 3、地方标准项目草案及编制说明; 4、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应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的授权文件,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上述书面申请材料请邮寄至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7号楼8层836A,联系人:刘艳群,联系电话:0591-22032650,同时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06503505@qq.com。 五、项目管理 (一)加大标准预研和协调工作。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项目起草单位应加大前期预研工作,为地方标准项目提供必要的组织、人力和经费等保障,加强与辖区标准化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方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顺利开展。 (二)严格标准制修订周期管理。在标准项目计划下达后, 起草单位要强化标准项目全周期管理,及时做好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提交技术审查、报送审批等关键环节工作,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标准制修订。确有必要延期的,由起草单位于期限届满60日前向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完成的,由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公告终止制定程序。 (三)强化标准制修订归口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应加强对起草过程的监督,及时督促起草单位按照规定时限、程序完成标准制修订。 (四)不得随意变更标准项目。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下达后,项目名称(范围)、完成时间、起草单位、归口单位等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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