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古田县各涉企收费主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部署要求,深入做好2022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治理涉企违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规范我县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反垄断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到依法合规收费。 二、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执收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不得利用行政权力指定服务、强制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者少服务;不得有转嫁成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等行为。 四、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靠代行政府职能或者利用行政机关委托事项违规收费;不得利用法律或政策模糊地带,滥用行政影响力、解释权,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个人入会,接受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电子政务平台等中介机构不得以技术维护费、服务费等名义违规向市场主体收取经营服务性费用。 五、交通物流领域不得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不得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收取客运、货运服务费,不得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取服务费,不得有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等行为。 六、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等领域收费行为,不得实施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标准、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法违规行为。 七、各金融服务机构要落实国家及总行层面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等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开展中间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 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全面深入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并主动向县市场监管局报告。县市场监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依法处置违规收费行为,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古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