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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调整!

来源:福州市医疗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7-20 04:48:43    分享到:

好消息!

2022年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报销政策调整!

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政策由原人均定额补助,调整为按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报销,即生育医疗住院费用根据医院等级进行报销。

调整前政策

符合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城乡女性参保居民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人,但病理性产科医疗费用执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政策。

调整后政策

参保人员每次生育(含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都可以按医院等级进行住院报销,具体如下:

8月1日起,福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生育住院报销调整!

举个例子:

产妇因生育在某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是6000元。

医保报销费用=(政策范围内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调整前:

一次性定额报销:800元

调整后:

(6000-300)×80%=4560元

同样的费用,政策调整后参保人员将多报销:

4560-800=3760元。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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