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福建省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监管风险集中的突出问题开展铁拳行动。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泉州市尚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6年6月29日,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泉州市尚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6年6月29日,丰泽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泉州市尚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区及仓库同步开展检查,现场查获印有“YSL”“DIOR”“CHANEL”“GIVENCHY”等标识的香水27款共计4979瓶,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供应商合法资质、品牌授权材料、采购清单等来源证明文件。经商标权利人初步辨认,确认上述产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经查,当事人从事涉案香水的跨境销售,截至案发,已销售涉案侵权商品金额累计约12.57万美元(按当日汇率1美元兑人民币6.8175元折算,约合人民币85.70万元)。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且当事人违法经营额较大,涉嫌犯罪。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等规定,丰泽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南平市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傅某云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6年4月21日,光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傅某云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0.77万元,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31日,光泽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从各网购平台采购无品牌服装,利用热印机烫印假冒威尔胜商标后,上架至闲鱼店铺售卖。经鉴定,涉案服饰系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侵权商品的违法经营额共计3.6万元,违法所得共计2.77万元(其中2万元已被公安机关收缴至国库)。 当事人通过网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光泽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龙岩市永定区安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测报告案 2025年12月9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龙岩市永定区安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9月12日,永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事实确认单》,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9日使用超过校准日期的钢直尺和钢卷尺和未经校准的数显轮胎花纹深度尺,对57部货运机动车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上传至公安交警部门。收到第三方相关的检定报告和校准证书后,当事人对上述57部货运机动车进行召回检测复核,均与原来的高度一致,轮胎花纹因机动车在行驶后会磨损,无法复核原来检测的数据。 当事人使用超过校准日期的钢直尺、钢卷尺和未按规定进行校准的数显轮胎花纹深度尺对货运机动车进行检验检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永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使用。当事人使用未按规定进行校准的数显轮胎花纹深度尺对货运机动车的轮胎进行检验检测,且检验检测的数据无法复核,违反了《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