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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遵循“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公司承担的是客户投保后发生的风险,因此客户在投保时需将投保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客户身体健康情况决定是否承保或如何承保。否则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不仅可能影响理赔,严重了还可能会被解除保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消费者投保保险是买保障和安心,不是买纠纷和烦心。广大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如实告知,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以避免潜在的理赔纠纷和经济损失。 (中国人寿霞浦县支公司 谢树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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