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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介绍 2020年某单位为员工购买了一份团体意外保险。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L先生因意外车祸当场身故。其妹妹持关系证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公证书等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申请人所提供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被保险人系驾驶无号牌机动车、无有效驾驶证驾驶三轮电动车身故。根据该险种条款责任免除中的“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故做出拒赔处理。 温馨提示 提醒广大消费者需遵守法律法规,在投保保险前后,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查看免责内容,明确责任,以便更好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中国人寿周宁县支公司 钟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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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