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以案说险:保单借款及时还款,保障自身权益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上官正盛     发布时间:2022-09-28 10:51:17

【案例背景】

客户张女士2001年投保一份终身寿险,2022年6月张女士因患重大疾病,申请保单理赔,但因保单存在借款未还款,且借款本息超出保单现金价值,保险合同于2022年永久失效,因此无法理赔。

【案例分析】

保单条款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投保人可以申请并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借款。借款金额不得超过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逾期未还款,自借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张女士虽然保费已缴清,但是保单借款后一直未还款,导致保单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最终合同效力终止,影响了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启示】

保险消费者应合理使用保单借款功能,申请保单借款后需及时还款,切不可因小失大,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人寿清流县支公司/上官正盛)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