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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背景】 被保险人黄某,2021年5月投保了重疾保险,2022年8月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调查发现,客户提供的资料中,发现客户投保前已患乙肝、肝功能异常、中度脂肪肝、胆囊息肉等疾病,客户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因此本次理赔保险公司不予受理,并通知客户办理保单退保,退保金额为保单现金价值。 【消费风险提示】 1.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进行投保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 2.不如实告知,且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合同解除以前,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过失不如实告知的事项对于保险事故有重要影响,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退还保费。 (中国人寿明溪县支公司/肖婷)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