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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执行能动司法 助力涉台文物保护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8 12:00:50    分享到:

漳州芗城法院:某村委会等与蔡某某等人文物保护房产执行案

——高效执行能动司法  助力涉台文物保护

【案情简介】漳州市芗城区某房产系清未台湾抗日英雄简大狮蒙难处,解放前由华侨简某龙、简某中共有,解放后因未申报登记,1954年列为政府代管。1983年漳州市房管局为上述房屋办理了权利人为“梅林公社简氏侨馆”产权证书,确定属南靖县梅林镇官洋村、坎下村、璞山村简氏族人的共有财产。被执行人蔡某华、简某田、姜某、简某贤、简某伟、简某福分别于1983-1987年间搬入上述房产居住至今,每季度缴纳租金60元-300元不等,2014后未再支付租金。2023年3月,权属人三村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收回房屋。2023年6月,芗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解除租赁合同、腾空房产交原告执掌同时交纳占用费。蔡某等不服提起上诉,漳州中院维持原判决。2023年11月10日,三村委会申请强制执行。

芗城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立即启动执前审查工作,审查中发现:涉案房产涉及三个自然村近两万名简氏宗亲,社会关注度大,同时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简氏侨馆”所在地,属于涉台重点文物保护对象。上述房产位于漳州古城保护区,该保护区又是全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文物保护刻不容缓,但如执行处置不当,反而会出现众多简氏宗亲的矛盾隐患。芗城法院迅速抽调经验丰富的执行干警成立“1110简氏侨馆”执行专案组。11月13日申请人反映,近期连日多雨房产可能倒塌。专案组接到诉求信息后立即联系"执行110"值班干警,启动快速执行程序,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到上述房产曾于2003年8月29日被认定为C级危险房不适合居住。该房产解放后为简氏宗亲漳州驿站,被执行人皆为简氏宗亲,现姜某(83岁)等尚居住里面,情绪对抗激烈,不同意搬离并要求赔偿修缮补偿。芗城法院综合研判案情后,迅速开展现场走访调查,确定房产实际居住人仅有姜某;随即约谈所有被执行人,对其中比较有影响力的蔡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告知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并引导其做其他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同时,邀请村里德高望众的老者以“秉承简氏优良家风,给子孙做表率”族亲精神对姜某等进行耐心劝导。同时,芗城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协调当地街道党委及文物部门推进后期维护及修缮方案。经过各方的不懈努力,11月24日,六被执行人将上述房产交付申请人执掌并足额交纳占用费。至此该文物保护房产执行案仅用14天全部执行完毕。12月10日,“简氏侨馆”修缮工程正式开工,第一期修缮费用70万元已全部到位。

【综合评述】文物和文化遗产是历史留给人类的财富,不可再生、不可替代,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在千秋。司法裁判肩负着护卫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情感的重任。福建、台湾一衣带水同宗同源,有着共同的生活方式、文化底蕴及民族情怀。芗城法院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行动方案》,因案制宜、因案施策加强涉台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该案中,芗城法院政治敏感性强,高站位谋划执行方案,充分发挥执行服务中心各项职能,动用各方力量,高标准、高效率、高质量的执结这起涉台文物房产追回执行案,同时延伸司法服务协调后期文物维护修缮,充分发挥新时代人民法院能动司法理念,为地区涉台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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