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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四地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

来源:新福建综合     发布时间:2026-09-22 01:22:28

最新!厦门、莆田、龙岩、宁德住房公积金新政来了,来看详情——

厦门

9月2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支持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最高能提多少?

据悉,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切实减轻缴存人住房相关消费负担,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相关政策。

根据此次新政,20日起,缴存人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同一套住房每年最高6000元。

谁能提?怎么提?

根据政策规定,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拥有自住住房并持有不动产权证的,每年可就名下同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物业费。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予结转次年。

需要注意的是,多个家庭共有同一套住房的,相关权利人需自行协商提取申请人及提取金额,在规定的提取总额内采取“先办先提”方式办理。

这些细节要留意:

政策明确,物业费提取周期按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缴存人及其配偶每个自然年度只能就同一套住房每人申请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的额度,不累计结转至下一个自然年度。

此外,房屋发生交易的,同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6000元,前产权人已提取的金额计入该套住房当年累计额度。

莆田

日前,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通知。9月20日起,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管理费

职工在福建省内持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选择家庭名下1套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每人每次提取限额为3000元。

政策解读:

为更好满足职工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释放制度红利,职工在福建省内持有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选择家庭名下1套住房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住房的年度物业费,提取周期按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计算,当年未提取或未足额提取的额度,不累计结转至下一个自然年度。提取时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物业费提取不受当年度已按其他事由提取的限制。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契税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可计入购房支出总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契税缴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提取时限按购房提取有关规定执行。

政策解读:

为加大对缴存职工的购房支持力度,减轻职工家庭资金压力,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可计入购房支出总额,职工本人及配偶可凭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契税缴纳,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提取时限按购房提取有关规定执行。提取时应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和不动产权证书。

契税提取不受当年度已按其他事由提取的限制。

龙岩

近日,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物业费、购房契税可提取。新规将于9月20日正式施行,更好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根据通知,新政明确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缴存人在福建省内拥有自住住房,缴存人及其配偶,每年可选取家庭名下一套住房,一次性提取公积金用于缴纳该套住房年度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限额3000元。提取周期按自然年核算,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度,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支持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缴存人及配偶,自取得所购自住住房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三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契税支出,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数额。

通知提出,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保障政策落地执行。广大缴存人可留意后续办事指引,依规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宁德

20日,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通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放宽购房提取范围……一起来看↓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功能、拓宽提取使用范围,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的工作部署,立足宁德市实际,助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宁德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本市缴存的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仅有1套自住住房,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60万元,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贷额度与最高贷款额度同步上浮:

1.购买本市现房销售新建商品房的,上浮30%。

2.符合生育政策多子女家庭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二孩家庭上浮20%;三孩家庭上浮30%。

3.现役、退役军人购买本市自住住房的,上浮20%。

4.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可贷额度与最高贷款额度均可叠加上浮。因政策上浮而增加的贷款额度部分合计不超过100万元,实际贷款额度依据购房家庭还款能力核定。

(三)支持代际互助贷款。借款申请人的父母、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的,可作为共同债务人参与借款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负债认定,承担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连带责任。

(四)拓宽“商转公”覆盖范围。支持在宁德市缴存的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方面

(一)优化购房提取频次。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之日起3年内,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金额。

(二)放宽购房提取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购买自住住房缴纳的契税可纳入购房提取范畴,自取得有效凭证之日起3年内,按实际支付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三)支持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拥有自住住房的,可按近3年实际支付的物业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家庭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1000元提高至1200元,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每个缴存职工每月提取上限由1200元提高至1500元,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0元。

(五)取消租房提取时间间隔。取消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业务办理须“距离上次提取时间间隔满一年”的限制。

三、支持灵活就业自由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自由提取;单位缴存职工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在单位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须转入灵活就业账户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自由提取。

灵活就业人员名下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或其在单位就业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灵活就业账号未满6个月的,提取业务参照在职职工提取管理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9月17日

来源:新福建综合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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