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福建:父母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子女可提取公积金

来源:东南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23 08:33:19    分享到:

据东南网报道(本网记者 余跃)记者从福建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推进“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近日,省直公积金中心根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规定,扩大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适用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名下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也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记者了解到,省直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的城市既有住宅已办妥增设电梯手续,且缴款发票开具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职工也可持办理材料至省直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现场办理。职工本人、配偶、产权人及产权人配偶应同时申请提取,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已自付的增设电梯支出。

  特别提示,父母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子女(含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其父母不能提取公积金。职工家庭同时符合其他提取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个条件申请提取公积金。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