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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露头就打!宁德市场监管局为消费者“站台撑腰”

来源:宁德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08 16:56:06    分享到:

春节临近,为进一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民生物资等重要商品价格稳定,宁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加大节前监督检查力度,对消费集中的热门商超、农贸市场、餐饮单位、酒店宾馆、停车场等重点领域开展价格检查,现公开曝光5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4年2月6日下午,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柘荣县某母婴用品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铺销售货架上的部分商品未写明价格或展示价目表,存在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柘荣县市场监管局督促该店铺立即整改,并立案查处。

案例二  

2024年2月6日,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柘荣县某水果店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部分水果未明码标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柘荣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立案查处。

案例三 

2024年1月30日下午,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柘荣县某网吧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个体户在货架上销售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未明码标价且该商品尚未售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柘荣县市场监管局指导该个体户当场整改并立案查处。

案例四

2024年1月6日,屏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到屏南城关某停车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停车场未明码标价进行收费,停车场内未发现有停车收费公示,存在收费项目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屏南县市场监管局责令该停车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查处。

案例五  

2024年1月4日,蕉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蕉南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米饭未按规定落实明码标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蕉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户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温馨提示

希望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笃行诚实守信,严格守法经营,加强价格自律。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健康有序的价格秩序,共同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林平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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