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久前,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节约药品资源 遏制药品浪费的实施方案》,就药品生产、临床用药、药品流通、宣传引导、废弃药品管理等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和要求,从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角度为遏制药品浪费提供了政策指引。那么,药品零售企业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规范药品销售行为 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落实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调配处方应当经过执业药师审核,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禁止违规推销药品,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网络销售应当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 此外,药品零售企业要主动加强对公众安全用药进行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药师药品质量管理、合理用药指导、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与报告等重要作用,满足公众用药咨询需求,对公众选购和使用非处方药提供用药指导,引导公众理性购药、科学备药、合理用药。 二、规范药品广告宣传 药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不得使用医师、药师、患者等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不得含有“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不得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不得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广告中须显著标明药品禁忌、不良反应。任何形式的药品营销宣传均应当内容真实,不得虚假、夸大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等。 三、定点回收过期药品 如今,许多家庭习惯储备常用药。然而,由于非理性囤药、备药用药欠科学等原因,药品过期造成的浪费比较常见。为保护生态环境,防范过期药品被不法药贩回收、重新包装再流入市场危害公众健康,近年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过期药品回收销毁活动,组织全市404家定点零售药店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再集中开展无害化销毁工作。 目前,同安区有54家定点药店,主要是连锁门店,门口贴有“家庭失效药品定点回收药店”标识。市民可以先整理家庭药箱,再将过期药品送到附近的定点回收药店,配合登记相关信息后,将过期药品投入“家庭失效药品回收箱”。定点药店要加强管理,如实登记并及时上报,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进行无害化销毁。 四、药品安全 社会共治 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是我们的优良传统。药品浪费不仅会加重医保基金和个人药费负担,还容易造成药物滥用、药物污染等安全隐患,必须拿出更坚定的决心、更切实的举措,及时加以遏制。遏制药品浪费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生产、销售、使用等多个环节,需要多措并举,形成合力,才能更好保障群众合理用药需求,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浪费。 在药品流通环节,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加强药品库存管理,避免药品积压和过期浪费,同时要求药品营销宣传不得误导公众购药、备药等。在废弃药品处理环节,要求完善收集、运输、交接等工作,确保无害化处置。 消费者应学习药品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意识,尊重医生的用药建议,理性购药、科学备药,避免过量开药或重复用药;去药店购买处方药时,应当出示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单,按需购买,并遵医嘱用药。其次,家庭药箱中可储备一些应急的外用药或非处方药,如风油精、烫伤药、感冒药、止泻药等,每个类别配备1种即可,其他类别的药品最好听医师建议后再购买,减少药品浪费。(通讯员:刘如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