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52号公布)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莆田市场监管发布2023年多起逾期未年报处罚案例 案例一 2023年8月28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荔城区镇海街道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2022年的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 2023年10月12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仙游县鲤南镇某贸易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2022年的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2023年9月27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城厢区凤凰山街道某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分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2022年的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 2023年7月26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仙游县枫亭镇某商贸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2022年的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 2023年12月21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秀屿区湄洲镇某建筑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2022年的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 2023年5月25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仙游县鲤南镇某装饰品经营部未按照规定报送2022年的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 2023年6月9日,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在仙游县枫亭镇某百货零售超市未按照规定报送2022年的年度报告,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并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友情提醒:凡2023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向登记机关报送2023年度报告。市场主体未按按规定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示,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政府部门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 ☆年报请认准官方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fj.gsxt.gov.cn/index.html)。年报不收取任何费用!遇上年报收费的短信或者链接请注意防范! ☆市市场监管局3月8日已在《湄洲日报》B1版发布《关于全市市场主体报送2023年度报告的通告》。 ☆2023年年报报送时间截止至2024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