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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斤两、掉包海鲜宰客欺诈消费者处罚15万元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4 14:22:36    分享到: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教育引导,切实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和指导作用,厦门发布10件典型案例,并结合《民法典》《消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评析,以供消费者借鉴参考,进一步提高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积极参与消费领域社会监督,共同创造安全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六:海鲜宰客欺诈消费者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28日晚10点,微博网民发图并配文称:在八市“灯塔海鲜餐厅”就餐被宰客,“4个菜付了3500元”。关注到该事件后,思明区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处理。经与消费者本人联系,其1月26日中午在“灯塔海鲜餐厅”用餐,消费菜品为:富贵虾2只2.7斤、象拔蚌1只3.9斤、东星斑1条2.8斤、油蛤2.3斤、王老吉饮料1听,消费合计3643元,实收3500元。消费者认为上述海鲜重量与实际不符,商家存在欺诈。经查,该店证照齐全。执法人员在菜品不可复原的情况下,通过现场随机挑选同类海鲜称重,并与上游供货商核实供货海鲜规格,菜单上的海鲜规格与当事人进货及待售的海鲜规格有明显差距。经营者供诉,其为扩大收益,通过虚报斤两等手段夸大重量,投诉发生后,其主动联系消费者退还消费款项3500元。执法人员在厨房后方过道处发现2个泡沫箱内储存有各类冰冻海鲜近50斤,经询问该店相关人员并调取消费单据,证实该店存在以冰冻海鲜掉包活鲜的行为,已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十)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5万元。

【案例点评】

本案例是餐饮消费市场常见的因“缺斤短两而骗取消费者价款”的典型案例。基于海鲜消费的相对高端性,缺斤短两造成的价款差异较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程度较深、后果较严重。当消费争议舆情贴出现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积极介入,并在进行周密详实调查取证后依法依规地对经营者加以严肃处理,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震慑了不法商家,还消费者一个清朗干净的消费市场环境,意义重大。自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已逾30周年,商家须诚信合法经营、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等市场法治理念已倡导多年,案例中的商家仍然在消费者消费午餐的光天化日之下,采用“为扩大收益,通过多称水分、虚报斤两等手段夸大海鲜重量”以及涉嫌“以冻代鲜”以次充好,从而攫取巨额非法不当利益的做法令人不齿和震惊!其行为既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内容,也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民事活动须遵守诚信公平和公序良俗相违背,理应严惩。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  黄海律师)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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