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电动自行车的安全形势平稳,进一步规范其市场经营秩序和防患安全事故的发生,宁德市市场监管局结合省、市有关安全生产会议部署和市领导批示要求,迅速部署并印发《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督导检查。 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缪娟带领督导组在东侨辖区内抽查4家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重点检查经营单位资质,产品的合格证、证书标志是否与车辆一致性、进货台账及销售台账等,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3C认证产品,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此次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未悬挂营业执照;二是未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信息;三是个别经营企业的购进验收、销售台账未建立或不完善。执法人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方面向经营者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要求其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宁德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将督查存在问题移交属地市场监管局查处。 此外,执法人员还向经营单位发放“提醒告诫书”,要求经营单位签订《电动自行车销售商规范经营承诺书》,督促经营单位切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诚信经营市场消费环境,有效地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查看3C认证证书、出厂合格证、蓄电池、充电器等相关配件是否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上的信息一致,配套附件是否齐全,购买到合格的电动车,确保安全使用。 下一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监管,紧盯重点区域、加强宣传引导、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规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市场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