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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天无理由退货”被拒?商家“可退未退”或将面临处罚

来源:福建新消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27 10:35:32    分享到:

近日,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灌口所接到市民董先生投诉,称其通过电商平台在某品牌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一台平板电脑,到货拆封后仅进行开关机操作,未激活未联网、也未对产品外观造成任何损坏,由于不符合个人需求,次日在线申请退货退款。商家以“数码产品签收后拆封包装影响二次销售”为由拒绝,仅同意支付20元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电子电器类商品仅拆封或开关机不属于导致商品贬损较大的情况,理应按照“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给予消费者权益保障。目前,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已对该商家立案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严禁经营者制定霸王条款减轻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也要清楚了解商品退换货政策,在拆封查验商品时,应注意完好保存商标标识、配件,保持商品功能和品质,必要时可以图像视频等方式记录拆箱查验过程。(通讯员:李欢)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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