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围绕使用未经检验合格叉车问题开展“铁拳”行动,发现辖区某企业叉车牌照存在问题。 “我们的叉车都是有挂牌的......”检查现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提供在用叉车的检验报告和使用登记证,企业声称叉车已挂牌,却迟迟不能提供检验报告。经进一步检查发现,该企业所用叉车悬挂的是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标牌(该牌为蓝底白字),而非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厂车牌照(该牌以前是黄底黑字,现在是绿底白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执法人员当场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拟立案调查。 在此次“铁拳”行动中,执法人员还发现有些叉车司机声称持有作业证,但出示的却是“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而非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执法人员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有关规定,当场出具监察指令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提醒叉车司机,务必严守安全生产、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经过正规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方可驾驶叉车。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场(厂)内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应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首次检验,检验合格后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场(厂)内叉车司机属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方可作业。 购买叉车要注意:建议到具有叉车生产许可的制造厂家或厂家授权经营的实体店购买。注意核对合格证上的主要信息,比如生产日期、产品编号、发动机编号、传动方式等,避免买到翻新、改装、作假、报废的叉车。 随车资料要齐全: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使用维护说明书、场(厂)内机动工业车辆产品合格证、叉车产品数据表、叉车出厂检验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或报告)、场厂内机动工业车辆整机主要受力结构材质合格证明等。 叉车使用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通讯员:纪永辉) 环保部门颁发的环保标牌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厂车牌照(旧版) 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厂车牌照(新版) 工程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