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永定区市场监管局举办药品安全普法培训会

来源:龙岩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1 18:02:45    分享到: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4年 1月1日起施行,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将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购销活动中的有关资质材料和购销凭证、记录和票据保存不得少于三年,且不少于药品有效期满后一年。”

......

4月10日下午,龙岩市永定区市场监管局组织辖区药监执法人员、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共138人开展药品安全普法宣传培训。

image

此次培训本着“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通过阐释《办法》出台的相关背景和逐条解析相关条款,进一步明确经营者和监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同时,结合药品安全监管案例的剖析,提醒督促各药店负责人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新规定,切实加强店内工作人员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全面自查重点环节,深入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image

培训会上,药械化股负责人强调,药品质量安全关乎大家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切实提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一要落实药品质量管理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对药品购进、储存、养护、销售、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切实抓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风险防控;二要加强对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情况及药品网络销售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加强药店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三要严格遵守药品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处方药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实名登记,严防药品经非法渠道流入。

下一步,区市场监管局将以药品安全宣传周为契机,持续加大《办法》宣传普及力度,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药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谢易玲、阙超)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