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消费网

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民生领域广告发布的合规提示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管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7-12 08:17:36    分享到:

为加强民生领域广告监管工作,促进广告行业高质量发展,漳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为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规范民生领域广告经营发布行为,现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商业广告活动应始终坚持正确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严禁发布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以及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的广告。

二、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请广大消费者,尤其是老年人,保管好手中的“钱袋子”,不要轻信以“包治百病”“祖传手艺”“独家配方”等为幌子营销所谓的“神医”“神药”。

三、医疗美容服务为医疗活动,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广告,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未依法取得广告审查或者与广告审查不一致的医疗美容广告。医疗美容广告宣传中不得含有制造容貌焦虑、夸大治疗功效、对治疗安全进行保证性承诺等内容。生活美容机构可开展生活美容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宣传。

四、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不得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若压片糖果、乳酸饮料等网红食品广告中出现疾病治疗功能或其他虚假夸大内容,请慎重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五、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广告中不得出现“康复”“恢复”“降低度数”“近视治愈”“近视克星”“度数修复”等误导性表述,不得伪造统计数据或者科学实验数据等夸大近视防控效果。

六、化妆品、消毒产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牙膏广告不得含有“长牙”等明显违背常识或者以宣称“修复龋齿”“抗幽门螺旋杆菌”等疾病治疗功效的内容。

七、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线上线下空间面向中小学 (含幼儿园)刊登、播发。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官方指定”“包过”等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宣传广告,不得明示或暗示教育机构、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不得利用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八、广大消费者在浏览网页、查看APP、短视频等时,要格外警惕并拒绝点击以“抢红包”“中大奖”“开盲盒”“手慢无”“软件更新”“系统提示”等方式诱导、欺骗消费者点击的虚假营销信息,避免上当受骗。

责任编辑:沙鹏成
首页 | 版权声明 | 网站介绍 | 联系我们 | 公共服务 | 衣食住行 | 日常消费 | 图片 | 视频 | 区域

Copyright © 2020-2029 福建新消费 福建消费网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邱兴亮律师
闽ICP备20009188号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