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市场监管局于近日印发实施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信用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扫描二维码或点击最下方“阅读原文” 查看更多详细内容 内容太多?不知道看什么? 划重点啦↓ 什么情形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看这里 第二章 列入管理 第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一)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二)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四)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 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置。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怎么办? 如何移出? 看这里 第三章 移出管理 第十二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向登记机关申请移出对应情形的经营异常名录: (一)因未年报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逐年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的; (二)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企业有关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的; (三)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其依法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的; (四)因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已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 (五)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已经更正其不真实、不准确的公示信息的。 第十三条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原则上实行“谁登记、谁受理、谁移出”,由市局及各县(市)区承担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部门结合属地实际情况,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工作要求归口受理,鼓励引导申请人通过省局统一的线上方式受理,确有困难的,认真做好线下受理的指导。移出管理要按照列入情形、列入次数、信用风险分类等级等信用状况因素,相应采取信用管理方式处置。 (一)除因在投诉举报或案件线索核查处置过程中无法取得联系、列入情形存在较大社会影响等因素外,对于首次单一情形列入申请移出的,通过信用承诺、免实地核查、事后约谈、事后监管等方式,经过申请受理后即可移出,提升移出的监管效能。 (二)因在投诉举报或案件线索核查处置过程中无法取得联系、“双随机”抽查检查中无法取得联系、列入情形存在较大社会影响等情形,以及被二次及以上列入或因两种以上情形列入而申请移出的,通过信用承诺、实地核查、事中约谈、跟踪监管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后方可移出,以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公平有序。列入原因系案件线索核查、投诉举报处置、“双随机”抽查检查等过程中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申请移出时,需要就上述列入情况作出说明。 (三)仅因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已办理名称变更登记的,可从简办理,经企业申请并作出信用承诺后,即可审批移出。 第十四条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应由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不同列入情形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机关提交移出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全市统一要求并通过市局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完整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本办法第十三条分类处置。确需实地核查的,登记机关(管辖机关)应及时委托属地市场监管所开展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应在接收到核查委托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无需实地核查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 第十六条 企业可现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也可通过网上提交的方式先行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以便登记机关进行材料完整性初审。 登记机关应在企业补正材料完整、企业完成改正事项、实地核查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或不予移出决定。 第十七条 积极引导并建议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前,应先办理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手续,其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场主体因通过登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在申请办理其他变更登记时,应当依法及时申请办理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若该企业有多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事项,引导其按照“其他经营异常名录事项的移出-变更登记-地址经营异常名录事项的移出”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 企业登记机关发生变化的,应向新的登记机关发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由新的管辖机关对其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行政约谈的对象为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其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接受行政约谈的,可以申请延期行政约谈;确因长期不在国内等原因无法接受行政约谈的,要说明理由并授权委托企业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接受行政约谈;委托他人接受约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应接受管辖机关通过线上方式提醒。 根据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类型,行政约谈可以采取个别行政约谈和集体行政约谈的方式进行。行政约谈包含诚信守法教育方面基础知识测试,测试以普法教育、熟悉政策法规、明确主体责任为主要目的,各登记机关可结合各地情况酌情组织实施。市局积极推动知识测试、宣传教育等智慧能力建设,为经营异常名录“最多跑一趟”夯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