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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倡议书

来源: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16 00:56:51    分享到:

各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相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和《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倡议如下:

一、遵守法律法规

经营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价格行为,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做好参加活动商品的明码标价工作,做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额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恪守诚信经营

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诚信承诺书,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商品不加价或不变相加价、不另设门槛,保证补贴商品售价为正常市场价或活动优惠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以旧换新活动有序开展。

三、严禁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无故临时提价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拒不按约定折抵价款。

四、配合监督检查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经营者应积极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对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特别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或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漳州市商务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5日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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