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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场监管发布校园食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莆田市场监管 作者: 发布时间:2024-10-21 17:34:12    分享到:

为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效能,莆田市市场监管局结合“铁拳”行动,从严惩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仙游县某中学食堂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案

2024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管餐饮科、仙游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建省仙游县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存在三防设施设置不合理、“日周月”制度落实不到位、校领导陪餐记录不规范、蒸饭间卫生未及时清理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的规定,仙游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2、荔城区某初级中学违反餐饮服务卫生规范案

2024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荔城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存在“一品一码”追溯系统未按要求录入、库房未加装挡鼠板,冰柜无测温装置、部分制度未上墙公示、就餐区窗户未安装纱窗,出入门未加装水晶帘等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及《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及《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3、城厢区某学校三防设施不到位的行为案

2024年8月日,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城厢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存在食堂门口的用餐区域未与外界隔离及三防设施不到位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4、涵江区某中学未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案

2024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涵江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购买的伊利谷粒多黑谷牛奶、伊利纯牛奶两款产品未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05、秀屿区某中学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案

2024年9月,莆田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秀屿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当事人食堂内储藏食品的冰箱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存在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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