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强加强校园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第八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闽侯县某中学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18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某中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在采购食品原材料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闽侯县某小学食品留样不规范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3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某小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留样不规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闽侯县某校外供餐单位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检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的行为案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30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某校外供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检验餐饮服务设施、设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闽侯县某小学无食品留样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记录案 基本案情 2024年9月3日,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小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学校食堂无法提供食品留样记录与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记录等。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闽侯县某校外供餐单位未按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案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27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闽侯县某校外供餐单位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食品安全要求贮存食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闽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作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闽侯县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校园食品安全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扩大执法震慑效应,进一步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提升校园食品安全水平与服务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