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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智能血压手环、健康监测手表备受消费者青睐,尤其成为中老年群体居家健康监测的常用设备。部分商家为博取流量、抬高售价,刻意将无有效医疗资质的普通消费级手环,虚假包装为“医疗级认证”医疗器械,误导消费者购买,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近日,晋安法院审结了一起网络购物消费欺诈案件,依法判决做虚假宣传的商家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 2026年1月,消费者王某某在某平台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旗舰店,咨询一款健康监测手环。商家客服明确宣称该产品具备二类医疗器械血压认证,属于医疗器械,并向王某某出示医疗器械注册证。基于商家的医疗资质宣传,王某某实付1090.88元下单购买该商品。 收货后,王某某发现,实际到手的产品型号与商家宣传型号不一致。针对消费者质疑,商家辩称宣传型号与出厂型号仅为内外命名差异,实为同款产品,均具备医疗资质。但经核实,商家用以宣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于本次交易前被药监部门注销,且实际交付的产品型号无任何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资质。 纠纷发生后,王某某向平台投诉并申请退款,遭商家拒绝。后经平台介入,涉案订单完成退货退款,涉事虚假宣传商品链接被平台下架。后王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商家承担3倍惩罚性赔偿,并主张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晋安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科技公司明知案涉产品对应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已注销,实际交付产品无有效医用资质,仍虚构二类医疗器械认证属性,混淆产品型号、隐瞒资质瑕疵,误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主观存在欺诈故意,客观实施欺诈行为,已构成消费欺诈。消费者主张商家承担3倍价款赔偿责任,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福州晚报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柯岩) |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06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