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福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治乱、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在全市范围开展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全市系统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聚焦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全面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严查14类违法行为,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 现公布第3批典型案例: 01、福州市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查处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生产侵犯“博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11月20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闽清新东方陶瓷有限公司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瓷砖288片及模具1个;罚款7.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6日,闽清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未经授权生产侵犯“博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该局遂于8月22日立案调查。 经查,2024年5月8日,当事人与品牌管理方签订《委托生产合同》,约定由当事人生产“博德”注册商标瓷砖98片,并于2024年5月15日取得与该合同对应的使用“ 处罚依据 当事人在商标授权超期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瓷砖商品上使用与“ 闽清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02、福州市高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高新区铭亮电动车店涉嫌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9月9日,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州高新区铭亮电动车店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经查,当事人从天津爱玛车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25辆电动自行车后,对其中六辆进行改装。改装后与合格证对比车体加长5厘米,座垫加长5厘米;拆除脚踏骑行装置并摆放在店内待售。上述电动自行车尚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 当事人对电动自行车加装部件的行为,违反了《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高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03、福州市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建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店加价出售药品案 2024年3月28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建好安心大药房有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分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23日,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在该店左侧药品阴凉区陈列有诉称金喉健喷雾剂,药品的商品标签为38元/盒。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店电脑销售系统中的记录,发现2024年01月18日12:26该店销售了一盒金喉健喷雾剂,售价为38元,后又查看了该店收费流水,在同一时间有一笔交易金额为58元的微信到账收入,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规格为20毫升的金喉健喷雾剂标价和销售价格一直是38元/盒,但2024年01月18日12:26,该店售出一盒规格20毫升的金喉健喷雾剂,收取顾客58元,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金喉健喷雾剂,其货值金额为58元。当事人于2024年01月23日与投诉人达成和解,并退回58元销售款。 处罚依据 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金喉健喷雾剂,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长乐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04、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查处福州市晋安区林惠娟厨具商行涉嫌销售不合格燃气灶具案 2024年10月22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福州市晋安区林惠娟厨具商行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832元和没收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7台燃气灶具的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 2024年7月8日,晋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炒菜灶,遂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燃气灶具的进气管接头为宝塔头,不是螺纹接头,不符合现行有效国家标准GB35848-2018《商用燃气燃烧器具》5.2.2.2“燃具进气管与供气管间应采用管螺纹连接,螺纹应符合GB/T7306或GB/T7307的规定;采用非密封螺纹连接时应保证接口端面平整”的规定。涉案的7台燃气灶具为当事人2023年5月至2024年7月期间购进,货值金额共计916元。 处罚依据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商用燃气灶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晋安区市场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