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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思明:不合格蛋黄酥、长豆、甜豆等12批次核查处置情况

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2-20 16:59:01    分享到:

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504

1.厦门市思明区朱文英食品店销售的蛋黄酥(红豆味)

经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厦门市思明区朱文英食品店销售的蛋黄酥(红豆味),生产日期为2024年9月13日,标称生产企业为福建全球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不合格项诱惑红。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4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朱文英食品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购进20盒,已销售20盒,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上游环节导致的,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2.厦门集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

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厦门集正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不合格项灭蝇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6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集正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5kg,已销售5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3.厦门唐兴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甜豆、韭菜

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厦门唐兴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甜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不合格项氧乐果;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不合格项镉(以Cd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唐兴民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甜豆10kg,已销售10kg,无库存;购进韭菜5kg,已销售5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4.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思东超市销售的螺丝椒、荷兰豆

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思东超市销售的螺丝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不合格项啶虫脒;销售的荷兰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不合格项吡唑醚菌酯、多菌灵。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永辉商业有限公司思东超市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螺丝椒7.5kg,已销售7.5kg,无库存;购进荷兰豆10kg,已销售10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5.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官任店销售的米蕉

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官任店销售的米蕉,购进日期为2024年12月17日,不合格项噻虫胺。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夏商民兴超市有限公司官任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9kg,已销售9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6.厦门市思明区林镇源食品便利店销售的大鱿鱼干、干海带球

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测,厦门市思明区林镇源食品便利店销售的大鱿鱼干,生产日期为2024年3月8日,不合格项N-二甲基亚硝胺;销售的干海带球,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2日,不合格项铅(以Pb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1月2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市思明区林镇源食品便利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大鱿鱼干5kg,已销售5kg,无库存;购进干海带球5kg,已销售6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上游环节导致的,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7.厦门穿越集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碟

经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厦门穿越集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菜碟,消毒日期为2024年11月4日,不合格项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穿越集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处罚。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洗消不到位,经营者将严格按规范要求清洗消毒。

8.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生姜、大葱

经厦门海关技术中心检测,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抽样日期2024年12月17日,不合格项噻虫胺;销售的大葱,购进日期为抽样日期2024年12月17日,不合格项噻虫嗪。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检测报告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厦门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莲花店进行了执法检查,并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和召回不合格批次产品。经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购进生姜13.8kg,已销售13.8kg,无库存;购进大葱15.2kg,已销售15.2kg,无库存。

不合格原因可能是种养殖环节原因,经营者将进一步加强进货查验力度,严把进货关。

责任编辑:沙鹏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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