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院发布的八起少年审判工作典型案例,这些典型案例是从全省法院审理的涉未成年人案件中精心筛选出来的。民事案件中,既包括变更抚养权、实现探望权、健康权等常见多发纠纷类型,还包括未出生胎儿权益保护、对经营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提起公益诉讼等新类型案件。 案例八:打击整治“黑校车”,守护平安上学路 ——杨某某危险驾驶案 一、基本案情 自2015年10月起,被告人杨某某将一辆非营运的小型普通客车用于运送当地在校学生。2024年4月19日,杨某某驾驶该车有偿运送学生时,被执勤民警拦停检查。经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定载员7人,实际搭载14人,其中13人为某小学学生,超过额定乘员7人且超员比例达100%,已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二、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杨某某在本案中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杨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 三、典型意义 学生的交通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其承载的是家庭幸福安宁与社会和谐稳定。乡村小学的撤并导致学生集中至乡镇中心校就读,学生为上学方便选择乘坐拼租三轮车、面包车等“黑校车”上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本案系惩治“黑校车”典型案例,杨某某未依法取得校车使用许可,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将非营运的小型普通客车用于运输未成年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性,已经构成危险驾驶罪。严惩“黑校车”运营者,让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让其切身感受到法律的严肃与权威,形成震慑效应,有助于从源头防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未成年人出行交通安全。 |